從2014年起,符合相關條件的直轄市、計劃單列市及省會城市市轄區范圍內的保障性住房,應率先實施綠色建筑行動,至少達到綠色建筑一星級標準。這是記者日前從住建部得到的消息。 根據住建部的要求,以下條件須同時具備,具體包括:政府投資,2014年及以后新立項,集中興建且規模在2萬平方米以上,公共租賃住房(含并軌后的廉租住房)。
另外,為推動綠色保障房建設,住建部還發布了《綠色保障性住房技術導則》。
住建部相關人士表示,保障性住房是政府投資或政府主導的項目,在保障性住房中開展綠色建筑行動,將保障性住房建設成為綠色保障性住房,可有效增強保障性住房的安全性、健康性和舒適性,對在全社會推行綠色建筑具有示范效應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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